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文件报送工作,确保文件及时、高效、准确、安全办理,根据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、《江苏省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〉实施细则》和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规则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现就进一步规范文件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公文的报送
1.向县政府报送的文件,原则上用“请示”、“报告”和“意见”三个文种。一事一报,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,请求县政府批复、指示的事项必须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正式文件进行上报。不得将同一份“请示”同时报送县委、县政府等多个主送机关。
2.上报的文件统一报县政府办秘书科接受登记,由秘书科按规定程序办理。非工作日可由县政府总值班室收转。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、特别紧急事项、涉密事项、重大突发事件外,不得将应报县政府的公文直接呈送县政府领导同志本人。
二、客情的报送
各乡镇、各园区、各部门有重要客情(原则上处级以上领导或重要客商)需县政府领导参与接待的,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办秘书科,由秘书科统一报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呈相关领导。客情报告要写明来宾身份、活动日程、需领导参与活动的内容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,加盖单位公章。
三、省市材料的报送
园区、部门向省、市上报的材料需县政府签署意见和盖章的,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,方可实施;重要材料需县政府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,由办公室主任通知秘书科盖章。上报材料文稿内容要准确完整,程序、印章要齐全规范,重要材料必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。
四、重要信息的报送
遇突发性事件按有关规定上报信息,凡报县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县政府办行政科(总值班室),由值班人员按规定报相关领导,特别重大、特别紧急的事件应同时报县领导。其它需县领导知悉的重要信息,统一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办信息科,由信息科按规定程序汇报相关领导。
各乡镇、各园区、各部门要切实强化领导,提高认识,落实责任,严格规范文件材料报送,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,全面推动政府行政效能的进一步提升。
特此通知。